刘国航文
公款吃喝成风,大抵有“小金库”顶着。倘若无公款可“吃”,嘴巴真的能闲着?天津蓟县马伸桥镇政府竟有如此“实践”—— 近来,天津蓟县马伸桥镇供销社饭店店主张洪文一筹莫展。原来,自1996年他承包这家饭店起,镇里的大大小小“父母官”就经常在店里吃喝,并长期欠账不还。仅从去年3月至今年4月,在该镇镇政府的账上,就欠账86000余元。为此,张洪文几十次去镇政府讨账,都被以“经济困难”为由而拒绝。一怒之下,今年5月4日,他对又一次前来吃喝的镇领导下了“逐客令”:我的店太小,实在不能供你们继续吃了;如果不给现钱,对不起,请到别处吃! 在马伸桥镇,记者找到了该镇镇长陈玉清。他说,在镇政府财政所的账上,的确欠供销社饭店张洪文的饭钱,但这笔账不能全算在镇领导身上。镇党委、政府有许多部门,平日总会有些事需要办。于是,各部门的吃喝票据年底都集中起来,由他签字,记在公家账上。 然而,马伸桥镇领导在给张洪文出具的欠条中,除了一张明确写着“欠马伸桥镇供销社大饭店饭费(97年度)肆万陆千壹百玖拾叁元伍角”外,还有一张特殊的欠条:今欠到穆马庄(系张的另一个合伙人的所在村——记者注)大饭店存单抵押8张叁万玖千玖佰元整”。这又是怎么一回事? 经了解,马伸桥镇政府因无钱还账,想出一个“变通”办法,先是让张洪文等人拿出自己的存折作抵押,由镇里出面,向镇信用社贷款,抵押多少贷出多少。贷出的钱用来还镇政府的吃喝账,利息也由镇政府支付。起初,张洪文等人还比较满意,谁知最后却叫苦不迭:由于镇政府无力还贷,本属于张洪文等人的私人存单如今也被押在信用社了。 如此以贷款还吃喝账,并不惜以公家出利息为代价,可以算是马伸桥镇政府的一个“发明”!(《法制日报》98.12.5刘国航文)